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发布日期:2017-10-17 19:10:40  点击量:7954   信息来源:原创

为更好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中央、市、区纪委会议精神和区建委党委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领导力度和工作力度,确保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全面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确保我中心本年度无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现象发生。根据区建委党委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订本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1.落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法规制度,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章》、《准则》及各项法律的自觉性,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领导及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3.严格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公开、公平、公正地完成组织发展、困难救济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

4.要严格遵纪守法,建立规范的经济账目,随时接受财政的检查,杜绝贪污和经济违纪。

5.节约、合理开支办公经费,规范管理集体财产,严防假公济私。

6.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7.积极支持纪检及监察机关或职能部门履行职责。

8.坚持求真务实、艰苦创业,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做到群众公认、履行职责圆满。

9.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全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中层正职和各科室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10.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责任。

11.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上级和中心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结合本科室本中心实际,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主体。

(二)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宣传

1.认真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和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活动。要按照上级统一安排,通过会议、标语、板报、画展、宣讲、观看宣教片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有关规定、要求和重要意义。

2.全面深化廉政文化进科室活动。各科室要全面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科室活动,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中心廉政文化氛围。要将“廉政文化进中心”工作纳入全年总体目标任务之中。积极努力,巩固廉政文化进中心示范单位的成果。

(三)继续加强治理检测乱收费工作

1.严格执行《重庆市涪陵区物价局关于核定涪陵区建设工程检验测试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及《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重庆市建设工程检验测试试暂行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

2.在财务收支、项目建设、大宗物品购置、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重大决策等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方面,严格按程序做到“三公开一监督”,自觉接受职工、群众和行风监督员监督,打造阳光党务政务。

(四)进一步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1.党务政务要做到及时、规范公开,档案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各科室的公开资料要按照中心公开规定的程序要求,做到及时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

(五)积极开展惩防体系建设

1.严肃查处违反行风和有关纪律规定的案件。

2.积极开展警示训诫工作。要在职工中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加大教育、监督、惩处力度,按程序和要求每半年至少实施一人次的警示训诫谈话,且资料、手续完备。

(六)认真做好信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1.认真学习贯彻《信访条例》,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和首问负责制。

2.及时排查、化解中心内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积极协调解决诉求者的合理诉求,做好有关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疏导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做到不出现到区以上上访、缠访、集体访或越级访事件。

3.认真对待各级批转的信访件,按规定时限办结并上报结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七)认真开展行风评议活动

1.按照区上行风评议活动的统一安排,认真进行行风评议活动。

2.政风行风评议要充分征求社会各界及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

3.不出现有损中心形象的人和事。

(八)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1.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和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重申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通知》,切实解决 “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

3.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规范中心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促进中心健康科学发展。

4.秉公用权、廉洁从业,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未发生违背民主集中制个人说了算的情况。

5.自觉拒收各类礼金、礼券和有价证券,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6.严格执行《中心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加强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杜绝公车私用被上级有关部 门查处和曝光的情况发生。

7.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待费管理的通知》,严控招待费支出,杜绝铺张浪费,做到节俭办公。

(九)督促检查工作

1.针对本中心的实际,按照反腐倡廉工作要求,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

2.加强对本中心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做到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3.对所属科室发生的不正之风或不廉洁行为能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未造成较大影响。

4.管好本中心下属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发生违规违纪案件,职责范围内杜绝“小金库”。

(十)廉政制度建设工作

1.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活动,针对本中心容易发生不廉洁行为的环节、岗位,制定具体的廉政规定、措施和要求,建立长效防范机制。

2.严肃和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行事,促进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十一)加强作风和行风建设工作

1.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工作效率和效益的统一,推动中心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2.从严落实中心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源头治腐及纠风治乱工作,切实纠正损害中心、客户等利益的不正之风。

3.进行理想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 树立中心良好的形象。

4.无以权谋私和利用工作之便 “吃、拿、卡、要”等行为。

二、考核与奖惩

年终根据各自履职情况,和群众评议情况,评出区级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和集体予以奖励;对出现违纪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按程序追究处理。本责任书的履行情况,由中心纪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和考核。

发生重大违纪违规和重大信访案件受到区局及以上通报批评处理的,在表彰奖励、命名、评先评优时实行“一票否决”。

(1)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受到上级党委、纪委和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的严肃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2)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出现恶劣社会政治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恶性案件、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责任事故的;

(3)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受到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的党纪政纪处分 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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