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10-17 19:10:39 点击量:9498 信息来源:原创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忠诚党章赋予的职责,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深化标本兼治,完善监督管理,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加强改进思想作风,明确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全面完成2017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务,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层层签订目标责任制的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特签订此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一)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目标管理体系,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及时贯彻落实市委、区政府和区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计划推动落实。
3.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其它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并督促落实。
4.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
5.认真组织、领导本单位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等工作,积极支持、配合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做到有案必查。
6.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强力开展治庸问责,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7.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整体推进建设、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8.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的监督检查。
三、责任追究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将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评先表模、提拔任用、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凡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腐倡廉建设抓而不力的,对职责范围内的违纪违法问题失察或阻挠查处的,对职责范围内的不正之风严重且得不到有效治理的领导干部,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人: